大坪法庭:酒后滋事,法官提醒“醉”不可恕
2024-07-11 19:50:39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曹栋 | 点击量:7908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曹栋)近日,永定区人民法院大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酒后滋事产生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。
2024年2月,龙先生、覃先生二人在某TKV喝酒后,就如何买单、是否买单等问题与工作人员刘女士发生纠纷进而产生肢体冲突,造成刘女士受伤、花费医疗费用2千余元。公安机关依法对龙先生、覃先生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和5日的处罚,并处罚金。随后,双方多次就医疗费及其相关费用赔偿问题协商未果,刘女士遂诉至法院,请求龙先生、覃先生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。
大坪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,认真梳理相关案情,认为案件事实清楚,矛盾争议不大,为圆满化解纠纷,法庭立刻组织开展调解。
刘女士坚持认为是对方有错在先,不肯让步;龙先生、覃先生辩称自己无固定收入,又刚被处罚金,希望可以减少部分赔偿金额。
承办法官听取完双方意见后,首先对龙先生、覃先生酒后滋事行为进行批评教育,并告知冲动打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。随后,法官采取“背对背”的调解方式,结合案情就赔偿范围分别对三人进行释法明理,并从情理出发,引导双方互谅互让,力争疏解双方心结。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,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,龙先生、覃先生二人向刘女士承认错误并当庭给付赔偿款5000元,本案圆满化解。
法官提醒:“小酌怡情,大饮伤身”。酒精让人兴奋,但酒后也要约束自身行为,醉酒不是任意妄为、无故生非的理由,饮酒过度、酒后失德、借故生非,进而寻衅滋事、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切不可取,不然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遇到任何纠纷,需保持冷静、端正自身行为,切忌冲动行事,用合法、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,多一分克制、多一分忍让,不做情绪的“奴隶”,一时冲动非但不能化解矛盾,反而可能造成冲突升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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